寧波公司注冊合伙企業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及計生證明;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原件1份);
三、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四、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五、出資權屬證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資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屬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的,寧波公司注冊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認定的書面文件(原件各1份);
六、企業經營場所證明:(1)經營場所為投資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1份)和投資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原件1份);(5)經營場所為投資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和投資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原件1份)。
七、設立申請前已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八、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書(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寧波公司注冊人員溫馨提醒:寧波市外戶口的,需提交經經營場所所在地計生部門驗證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