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司注冊資金指的是企業設立時股東實際投入的資本,也包括非貨幣的出資。企業的注冊資金并不等同于企業實力。有的企業注冊資金雄厚,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后,可能會耗費了其注冊資金,賬面凈資產及流動資金很少,或是虧損。也有的企業在成立時注冊資金很少,但由于經營得法,反而資金實力雄厚。因此,單純用注冊資金衡量企業的實力是不客觀的,應該配合公司前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及其他可能提供的法律和財務資料綜合考慮和評價。
寧波公司注冊資金是否等同于企業的實力?的延伸內容:“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現行公司法已經不再區分企業的經營發內,而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不同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寧波公司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于公司認購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但寧波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