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私人賬戶用于個人獨資公司事務的風險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作中,個人獨資公司股東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其個人賬戶作為資金流轉的中轉賬戶,不管主動或被動,都將給個人和公司造成很大的風險,最常見的有:
1、股東個人賬戶作為備用金賬戶,提取備用金時將款項轉入個人賬戶,員工報銷或備用金零星支付時,從個人賬戶轉給收款人,覺得避免了假鈔、長短款、還不用點鈔;
2、上門收取貨款時,收到的現(xiàn)金先存入股東個人賬戶,或忘記公司賬號時讓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賬戶,過后不繳入公司賬戶;
3、注冊資本繳入個人獨資公司賬戶后,又將資金一次或分次轉入股東個人賬戶,用途不明。
對于個人獨資公司而言,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承擔意料不到的法律責任,最常見的有:
1、說的嚴重點,刑法上的責任:
抽逃注冊資本罪:投資款繳納后全部或部分被抽回;
2、稅法上的責任:
偷稅:股東賬戶收入了本應繳入到公司賬戶的錢,很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股東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民法上的責任:
獨資公司老板使用個人賬戶處理公司事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公私財產(chǎn)混同,一定的情況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時可能變成股東負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法人,需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也僅就其出資承擔責任。所以作為其股東不能將公司視為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隨意進行支配或公私混淆。
安隆會計·讓財務創(chuàng)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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