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波公司注冊合并的實踐中,人們創造出許多行之有效,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講述一下企業合并的幾種形式。
1.抵押式合并
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再轉移,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寧波公司注冊具體做法是:先將企業全 部資產作價抵押給最大的債權人(往往是銀行),實現所有權首次轉移。轉移后,原企業法人資格自行消失,債務掛賬停息。然后由債權人和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利用原廠設備資金,根據市場需要選定新產品,組建新企業,聘請新的法人代表,并將新企業部分利潤以租賃費形式分期償還債務。如按規定時間全部還清債務后,贖 回所有權,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再轉移。這也是一種完全的有償合并。
2.舉債式合并
在合并實踐中出現了一種“小魚吃大魚”的舉債式合并。一些小企業,主要是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為了發展規模經濟以取得規模效益,利用其經營、管理上的優勢,大量舉債,籌集資金合并大企業。
3.購買式合并
合并方用現金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購買被合并方的資產,取得對資產的全部經營權和所有權,被合并的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種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隸 屬關系的企業之間進行,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有償合并。具體又可分為一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等不同形式。由于寧波公司注冊是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轉讓,所以,資產評估 較為嚴格,市場性較強。
4.承擔債務式合并
根據承擔債務的程度不同又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寧波公司注冊資產和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合并方以承擔被合并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和經營權,被合 并方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屬于完全有償合并。另一種情況是,合并方以承擔被合并方部分債務、提供技術、管理為條件,取得被合并方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被合并方雖然更換了廠名和領導班子,喪失了經營權,但仍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的原所有制性質不變。這是一種部分有償合并。
從合并的行為方式看,寧波公司注冊合并形式可分為三種:橫向合并、縱向合并和混合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