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對賓館出租會議室取得的場租收入是否要按照不動產租賃征稅?
【6月7日稅務總局營改增視頻通報會材料】:賓館出租會議室不是單獨提供場地,還包括會議服務,比如整理、打掃、飲水、音響等,這與不動產經營租賃有本質的區別,應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征稅。
與此類似的還有,以往已經營改增的“3+7”行業中的“倉儲服務”與倉庫出租的區別:作為倉庫出租時,倉儲貨物如果發生霉爛變質等情況,出租方是不負責的,其僅提供場地, 這種應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1%的稅率;而倉儲服務則不同,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 這種應按照物流輔助服務,適用6%的稅率。
在判斷適用稅目的時候要把握一個原則:根據納稅人提供服務的屬性確定該項服務的稅目歸屬。對于賓館酒店而言,住宿是住宿、餐飲是餐飲、會展是會展。把握住這個原則,怎么交稅,怎么開票就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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