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納稅人取得服務品名為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住宿費是以個人賬戶支付的,這種情況能否允許抵扣進項稅?是不是需要以單位對公賬戶轉賬付款才允許抵扣?
【5月26日總局視頻會政策問題解答】:其實現行政策在住宿費的進項稅抵扣方面,從未作出過類似的限制性規定,納稅人無論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對公賬戶支付住宿費,只要其購買的住宿服務符合現行規定,都可以抵扣進項稅。而且,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不僅是住宿費,對納稅人購進的其他任何貨物、服務,都沒有因付款賬戶不同而對進項稅抵扣作出限制性規定。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理,納稅人對外發生的支出項目,只要是用于生產經營,就可以抵扣進項稅。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用在了私人消費方面,就可以抵扣。增值稅條例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中,一直就有“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項目不得抵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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