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企業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企業類型、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全體投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具體要求詳見“公司設立登記”)
4.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有關申請表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制發,申請人可到企業登記機關的注冊窗口領取,也可通過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下載(網址:www.nbaic.gov.cn)。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除第3項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