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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新區財稅大力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力促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全面促進杭州灣新區工業經濟轉型升級,杭州灣新區財稅大力培育扶持創新主體和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并鼓勵企業進行品牌建設與誠信經營。
一、培育扶持創新主體,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業。對新區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寧波市科技型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按其實現的銷售(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新增部分,給予50%的補助(高新技術企業除外);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寧波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區級、寧波市級、省級、國家級的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或行業檢測中心,最高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建立自主創新平臺,對通過評審的企業研究院按寧波市級20萬元、省級30萬元、國家級1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三)鼓勵企業承擔科技創新項目。凡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每項給予5萬元獎勵。其中,列入國家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等],經科技部門確認,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獎勵;對通過驗收(鑒定)的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的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寧波市級有經費資助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其中,對列入寧波市級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科技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列入寧波市第一、二層次科技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獎勵;列入寧波市網上技術市場產學研項目及國際合作項目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通過驗收(鑒定)的寧波市新產品試制計劃項目,每項給予2萬元補助。
(四)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執行企業研發費50%加計抵扣政策;對研發費記賬規范、研發費占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定比例(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達到4%,5000萬元—2億元之間的達到3%,2億元以上的達到2%),且經核實的當年研發費實際發生額30萬元以上的,給予1%比例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和寧波市科技型企業除外),每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經備案且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技術合作項目,根據技術水平和研發投入,按企業當年實際支付的技術合作費給予30%的補助,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鼓勵企業創造發明和參與標準制定。對當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含寧波市獎勵);發明專利權人為個人及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按《寧波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獎勵,新區不重復獎勵。對當年專利授權指數達到20、30、50、100及以上(每件發明授權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分別為10、2、1;每項發明申請按授權指數3分提計),且發明和實用新型授權指數比例50%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每完成一個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
二、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對直接服務于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當年限上科技服務業增加值100萬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5%的,按其當年限上科技服務業增加值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鼓勵企業品牌建設與誠信經營
(一)對當年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省名牌、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的獎勵6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寧波市級名牌、知名商標的獎勵3萬元。
(二)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獎勵5萬元,被認定為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獎勵3萬元;當年被認定為省級誠信企業、省級誠信經營戶、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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