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設立中外合營企業一般要經過三個步驟,下面寧波公司注冊就來具體談談相關流程。
1.審批機構審批
審批機構應當在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構如發現報送的文件有不當之處,應當要求限期修改,否則不予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由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須經國務院商務部審核批準的,由其發給批準證書;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行政機關審核批準的,應當報國務院商務部備案,并由商務部發給批準證書。
2.申請者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合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期,即為該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
3.由中外合營者共同向審批機構報送有關文件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營者須共同向審批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其中第(2)、(3)、(4)項文件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兩種文字書寫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審批機構發現報送的文件有不當之處的,應當要求限期修改。
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企業合同為準。經合營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訂立合營企業協議而只訂立合營企業合同、章程。這里所稱合營企業協議,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所稱合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所稱合營企業章程,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
如您在注冊公司及其它投資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致電寧波公司注冊服務中心,我們曾幫助數萬客戶解決寧波公司注冊各種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