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合作企業,寧波公司注冊向審查批準機關報送有關文件,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予批準。
2. 設立合資企業,寧波公司注冊向審查批準機關報送有關文件,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日3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予批準。
3. 申請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不予當場登記,但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4. 外國投資者向審查批準機關報送有關文件,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予批準。
5.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審批機關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依法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此外,寧波公司注冊工商登記審批時間一般為5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各地審批時間有差異。在登記審批時間,內資企業大約在15個工作日,外資企業大約在4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