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并或分立。下面寧波公司注冊人員就來詳細講述一下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基本要求。
1、審批
公司合并或分立,須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公司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擬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商務部審批。
合并后的類型:有限之間為有限、股份之間為股份、上市股份與有限為股份、非上市股份與有限為股份或有限。
2、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1)投資總額為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中國內資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所記載的企業資產總額之和,注冊資本為原公司的注冊資本額與中國內資企業的注冊資本額之和。(2)合并后的公司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應當符合規定。否則,須經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
內資企業的子公司:與公司合并的中國內資企業已經投資設立的企業,成為合并后公司所持股的企業,應當符合中國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要求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合并后的公司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企業中持有股權。
應當具備的條件:(1)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合并后公司所從事有關產業的投資者資格要求;(2)擬合并的中國內資企業是依照《公司法》規范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合并協議各方保證擬合并公司的原有職工充分就業或給予合理安置;(4)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注冊資本
(1)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額,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但分立后各寧波公司注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原公司注冊資本額之和。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寧波公司注冊資本為原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根據擬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凈資產額折成的股份額與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之和。
4、債權債務承繼
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全部承繼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分立后寧波公司注冊按照分立協議承繼原公司的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