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涉及若干個方面的改革內容:
一、適用范圍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
二、變更和注銷
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三、社保登記與參保登記的銜接
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后續管理
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對企業年報數據與實際參保繳費數據不一致、企業公示相關情況與參保繳費規模不匹配的,要及時與企業溝通,查找原因,作出處理。
五、聯動機制
建立與工商等部門信息共享、互信互動的工作機制,及時接收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和年報等公示信息,并按要求向工商部門反饋企業相關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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