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從2015年1月1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1%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稅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浙人社發 〔2015〕3號)文件,我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即:失業保險費繳費費率用人單位從2%下調為1.5%,職工個人從1%下調為0.5%。具體征收時間自2015年2月份開始。預計2015年將減輕全市參保單位和個人負擔超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