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登記注冊是工商部門依法確認、變更、注銷市場主體經營資格的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造成的企業登記注冊的法律風險還是存在,下面寧波公司注冊就來介紹一下企業登記注冊的風險及應對策略。
一、登記注冊面臨的風險點
(1)辦事對象對登記注冊自由裁量權的接受度不同
例如:股權轉讓登記中,由于股東的簽字存在模仿的可能,為此,會要求轉讓的雙方到現場簽字確認,從而降低登記風險。但《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明確表達登記部門可以對企業民事行為的文件作效力上的評判意思。但是,法院又認為登記部門應該承擔謹慎審查的義務,并制發了司法建議書,請登記注冊部門盡可能的核對簽字。
(2)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
由于從事寧波公司注冊工作的干部學習能力、知識結構不同等原因,導致對法律法規的理解有所差別。同樣的法律條款,不同的干部理解的深度和準度都會有所差異。
(3)對法律法規的執行不同
由于現行法律法規的滯后性,許多登記注冊工作陷入了有法難依的窘境,導致從事登記注冊工作的干部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較強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尤其表現在名稱登記方面,由于字號“近似混同”依賴于人為的主觀判斷,但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如何判斷名稱中字號的“近似混同”,卻并無明確的、可操作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主要依賴于操作者個人的主觀認識,審核意見因此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其認定也缺乏說服力和權威性。
二、解決登記注冊風險的相關對策
(1)確立自由裁量的規范標準
細化自由裁量權的條款,確保寧波公司注冊干部在較大范圍內在較為明晰的準線上執法。
(2)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執法監督體系
一是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結合注冊實務中遇到的疑難案例和熱點問題進行培訓,研究問題存在的原因及解決措施,切實提高培訓效果。
二是建立自查機制。設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對所有登記案進行預審和復查,從機制上保證許可行為的準確性。
三是積極落實注冊官合議審核制度。
(3)在立法方面盡量做到有操作性
應修改完善法律法規,總局或市局可通過局令、規章、發文等形式進行具體規范,使之對法律的執行有統一性的標準,并明晰和界定概括性和模糊性的法律詞語,應盡量明確和減少寧波公司注冊操作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