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代理記賬.驗資審計
公司注冊成立,首先制定出納業務管理制度。
一、報銷業務管理
1、凡公司人員因公司報銷,必須先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經財務部審核,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辦理有關報銷手續。
2、有借款的報帳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原借款數額,以便清帳。
3、對于手續不齊、報銷憑據不合規定的報銷單,財務部有權拒絕受理。
二、借款業務管理
1、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填寫“借款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再報總經理或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最后經財務主管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七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3、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七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七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三、付款業務管理
1、公司一切款項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以拒絕;
2、支付款項應在憑證上由領款人簽字,付款后加蓋付訖章及出納印章;
3、對各項費用的支付,應將支票或現金交付收款人本人,公司財務人員不得代領;
4、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公司領導及公司財務主管簽字,方可支取;
5、簽發和使用銀行結算憑證應根據經批準的支付憑證辦理,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備查。
四、出納工作管理
1、不準挪用現金或以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2、不得將私人現金放入單位保險柜,不得將單位現金在保險柜外過夜;
3、作廢的支票,須蓋“作廢”戳記,粘貼在同一號碼的支票存根上,以便備查。因經辦人員提供信息錯誤導致支票作廢的,財務部收取經辦人20元/張罰款;
4、每月月底及時向開戶行索取銀行對帳單交與會計編制未達帳項調節表,做到帳款相符;
5、建立健全現金、銀行日記帳,逐筆記載,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