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注冊公司性質之外的個體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要求
一、注冊個體工商戶: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二、注冊私營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三、注冊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