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13年度報告的公告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現對寧波市登記在冊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申報2013年度報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登記設立的代表機構,應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向代表機構駐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書及關于代表機構費用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外國(地區)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等材料,一式兩份(一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年度報告書可通過寧波市局網站(www.nbaic.gov.cn)下載,也可到駐在地企業登記機關領取。
二、特殊情形的申報
2014年3月1日前已注銷的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期間辦理注銷登記的代表機構,無需申報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期間駐在期限屆滿的代表機構應先申請變更登記,再行申報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期間申請駐在場所變更涉及登記管轄改變的代表機構,應當在原登記機關申報年度報告后再申請變更(遷移)登記手續。
三、年度報告提交方式
代表機構可向駐在地企業登記機關進行現場提交,或將材料通過郵政快遞部門直接郵寄至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寧波市和濟街69號;郵編:315040)。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應將代表工作證原件一并寄出,并附上正確的收信地址,以便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年度報告后回寄工作證和年度報告貼花。
四、法律責任
至2014年6月30日仍未提交年度報告的代表機構,我局將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登記證。
五、申報受理點咨詢電話
市局:89189822,89189820;余姚:62719450;慈溪:63026402;鄞州:88225045;奉化:88525004;寧海:65577369;象山:65657782;海曙:87365371;江東:87338392;江北:87201121;鎮海:86293485;北侖:86783528;保稅區:86888683;高新區: 87919611;東錢湖:88373025;杭州灣新區:6399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