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司注冊的名稱保護規定
寧波公司注冊后,關于公司名稱的保護規定收集整理如下:
1、名稱預先核準后,名稱保護期為6個月,一般會在名稱核準通知書中注明。
2、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3、企業被注銷或吊銷后,原名稱要經過三年才能重新使用。
4、寧波公司注冊的名稱一般是分級保護,即區牌名稱同一區內不得名稱相同或相近,但跨區可以重名。市級名稱寧波市內均不得名稱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