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隆會計.公司注冊.代理記賬.驗資審計
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根據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甬殘聯〔2013〕68號、甬財政發〔2013〕1192號)規定,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稱殘保金)的征收標準自2014年起調整如下:
一、現按每人每月12元的標準征收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殘保金的征收標準從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從2014年1月起,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2元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征收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征收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4元。其他用人單位的殘保金的征收標準,仍為每人每月24元。
二、抵扣金額隨征收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按每人每月16元標準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每安置1名殘疾人,每月可抵扣殘保金1067元;按每人每月20元標準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每安置1名殘疾人,每月可抵扣殘保金1333元;按每人每月24元標準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每安置1名殘疾人,每月可抵扣殘保金1600元。抵扣數額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應繳殘保金總額。
特此通知。
安隆會計·讓財務創造價值